週三. 11 月 22nd, 2023

立院三讀》促轉會月底解散 政院下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應於促轉會解散後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促轉會解散後,轉型正義工作將交由6主管機關持續辦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期即將於本月底結束,立法院今(17)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應於促轉會解散後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促轉會解散後,轉型正義工作將交由6主管機關持續辦理。行政院也定於5月底前設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負責督導及協調威權象徵處置、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等10項職掌。

新修條文規定,行政院應於促轉會解散後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轉型正義事項以及任務總結報告之統合、協調及監督工作。

國家應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將交由6主管機關持續辦理。平復司法不法、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清除威權象徵事項,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政治暴力創傷事項,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事項,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未來新設的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將有10項職掌。包括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人權指標、人權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人權保障措施之推動、協調及業務督導。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

政治檔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之協調及業務督導。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之協調及業務督導。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之協調及業務督導。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其他有關人權及轉型正義事項。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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