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4 月 3rd, 2024

賣國判得的比酒駕輕太荒唐 王炳忠共諜案北檢上訴

日前,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五人被控告,試圖替中國在臺物色現、退役軍方人員,並發展組織。但在一審時,卻遭臺北地院以並無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為由,判決無罪。對此,臺北地檢署十分不滿,認爲該判對於國家安全的保護甚至比酒駕還輕,將提出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上訴書指出,周泓旭在台發展組織,包含逐步、緩慢、隱密、迂迴等發展滲透行為,且過程謹慎、隱密,避免大張旗鼓。一審判決認為「在日常生活、正當社交場合中結識潛在可能成為受招募對象」等行為,未達發展組織的「著手」階段,實屬謬誤。

報導中也說到,周泓旭被查扣的檔案中清楚記載「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秘密」、「對外以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達到對軍方思想滲透、從中物色可資發展之重點」等涉及發展組織的內容。此外,王炳忠與父親王進步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也提及「是否可作為上海趙超方面資助學會運作的金流管道」、「反正我們已露頭角了現在是韜光隱晦」、「多檯面下組織人、錢」等字句,北檢因而認定王炳忠等人成立公司的動機,只是要當作向中方收款的金流管道。

北檢指出,若依一審判決見解,須符合「明顯且立即」危險等構成要件,今後中國或其他敵對勢力,均可流竄國內佈線、佈建,用各類方式建立軍人名單及情報資訊庫,只要未開口徵詢對方「要不要加入共諜組織」,即未達著手程度,此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

原報導

記者林育誠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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