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11 月 26th, 2023

尊重工作特殊性!政院拍板司法、主計、關務、警消、醫事等公務員可組特種協會

行政院會昨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將依工作特性,開放司法、主計、關務、警察、醫事等5類公務員,可組特種公務人員協會,讓協會能為同仁爭取更多的福利與保障。

面對部分基層消防員訴求組工會之呼聲,行政院會昨(26)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將依工作特性,開放司法、主計、關務、警察、醫事等5類公務員,可組特種公務人員協會,讓協會能為同仁爭取更多的福利與保障。

現行規定,機關協會只得由中央部會以上機關、各直轄市、各縣市等層級籌組。草案考量部分中央二級機關規模龐大、人數眾多且分布全國,權益需求也有其特殊性,因此新增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可籌組機關協會。

草案也新增特種公務人員協會的設置,讓適用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律,具相同專業屬性且未能共同組織機關協會的公務人員,得籌組特種協會;包括司法、主計、關務、警察、醫事等5類公務員,而適用同一特種人事法律,但其工作性質及專業職能顯有差異者,經銓敘部同意後可分別籌組專屬的特種協會。

行政院人事總處綜合規劃處長周威廷解釋,司法、主計、關務、警察、醫事5類公務員,因適用特別人事法律,與一般公務人員工作性質、勤休方式不一樣,所以修正條文放寬可組特種協會。雖適用同一特種人事法律 但專業與工作性質也顯然不一樣者,報經銓敘部同意也可組特種協會,例如警消都適用「警察人事條例」,但專業與工作性質並不相同,所以報經銓敘部同意,可以分別組織特種協會。

對於設立門檻,中央三級機關協會為200人、特種協會為400人,中央部會以上機關、直轄市、縣市協會會員人數門檻,均由800人降為400人。

協會在建議事項部分,只要涉及公務人員權益、管理、法制事項,都可提出建議。協商事項部分,草案新增業務績效評核基準、訓練進修、員工身心健康協助、非全國一致性規定的各機關福利措施等。

記者鄭信貞

Facebook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最新文章

Secured By mini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