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2 月 25th, 2023

立院三讀》礦業法尊重原住民族權益 刪除「霸王條款」

「礦業法」修法昨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條文刪除霸王條款、強化環境保護、尊重原住民族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新增回饋機制。

在2017年就發起的「礦業法」修法,歷經7年的努力,終於在昨(26)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條文刪除霸王條款、強化環境保護、尊重原住民族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新增回饋機制。經濟部將於6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修(新)訂。

「礦業法」修法自2017年發動,曾兩度因缺乏共識而歸零。行政院去年5月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院審議,立院經濟委員會去年底初審完竣,但保留探礦與採礦權展限是否增訂准駁期限、環評補辦條件等多項爭議條文。立院朝野黨團本月24日展開協商,全案無任何條文保留,昨順利三讀通過。

新修條文實踐原民諮商同意權。在新申請礦業用地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也要求既有礦業用地,於修正案施行後辦理諮商同意,以落實法院判決保障原住民族之意旨。

為加強環境保護,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之礦場,要求礦業權者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以符合國土保育及永續發展之政策。

核定礦業用地新增開採最終高程及開採總量之核定項目,礦場開採達最終高程或開採總量時,應停止採礦。如欲繼續採礦,應重新核定,以明確礦業用地開採管制。對於通過環評礦場,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礦業工程之監督查核工作,以加強機關橫向聯繫,落實礦場監督管理。

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即進行資訊公開之程序,並在礦業用地申請及礦業權展限階段,增加礦業權者需召開說明會之機制,並於核准後將資訊公開。

增加礦業權展限階段需實質審查之項目,比如就土地使用權予以檢視、要求已核定礦業用地提出關閉計畫。

最後是針對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不合時宜的條文予以刪除。如刪除礦業權者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就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之規定;也刪除礦業權展限申請遭駁回後,政府須補償礦業權者損失的規定。

經濟部承諾在修法後1年內建置資訊公開平台,公布相關礦業資訊;另經濟部將舉辦說明會,讓產業界瞭解本次修正案內容,俾利業界即早因應及遵循新措施。

地球公民基金會肯定這次的修法,讓台灣的礦業有機會依循有限度利用自然資源、重視環境保護與公平正義的法令,包括刪除霸王條款、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等,在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基礎上,朝全民合理地共享礦產資源的理想邁進。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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