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12 月 9th, 2023

上世紀函釋認中國人是國民 政院通令:全面停止適用

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竟有恐龍法官引述上世紀的法務部函釋,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行政院已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竟有恐龍法官引述上世紀的法務部函釋,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昨(25)指出,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表示,他18日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他指出,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鄭運鵬說,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台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強調,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決要接受國人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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