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1 月 31st, 2024

三中案宣判》蔡正元3年6月 馬英九、張哲琛無罪

台北地方法今宣判三中案,僅蔡正元獲判3年6月,包括馬英九、張哲琛等均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中視、中廣、中影、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台北地方法今(27)宣判,僅蔡正元獲判3年6月,包括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等均無罪。

北院判決,蔡正元被判3年6月,另有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2億8032萬元。馬英九、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蔡正元妻洪菱霙、蔡正元岳父洪信行均無罪。

合議庭認定馬英九不是中投、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證交法」特別背信與非常規交易罪的身分要件,檢方舉證也不足以形成犯罪的確信;張哲琛、汪海清雖符身分,但認定沒有犯意與犯行,均判無罪。

全案分為2005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將中投、光華公司所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經營權及「三中」經營權,全部移轉給前中時董事長余建新的榮麗公司;2006年2月至12月間的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2006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4月27日的中影股權交易案;2006年12月22日中廣股權交易案;蔡正元背信侵占、挪用中影減資款案,並由妻子和岳父協助洗錢。共分5案。

北檢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議價交易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的實質損失72億餘元,涉「證交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婦與岳父各涉犯背信、侵占、洗錢罪。

北檢依據從國民黨部取得的眾多會議、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對中投公司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中視交易案4億9430萬元、中影案18億231萬元、中廣案15億5270萬元、舊中央黨部大樓案5億9712萬元,共44億4644萬餘元積極損失,以及中廣交易案未實現的28億4530萬元的應收股款價債權損失,總計造成中投72億9174餘萬元的損害。

北院合議庭由審判長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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