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11 月 17th, 2023

政院拍板修刑法 過失致死罪責倍增至10年

行政院會通過法務部版修正草案,依過失致死情節輕重分成3種刑期級距,增訂過失致死罪情節重大者,刑期分別最高可判7年、10年徒刑的2個級距,犯過失致死罪情節重大且造成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徒刑。

有鑑於過失致死罪刑責最高只有5年,且無分輕重程度。行政院會今(22)通過法務部版修正草案,依過失致死情節輕重分成3種刑期級距,增訂過失致死罪情節重大者,刑期分別最高可判7年、10年徒刑的2個級距,犯過失致死罪情節重大且造成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徒刑。

由於現行的過失致死刑責,無分輕重,最重只有5年。包括造成15死的八仙塵爆、115死的維冠大樓倒塌案,最重也只能判5年。行政院在太魯閣號列車事故後,指示法務部修法,今提出加重處罰的修正草案,獲行政院通過。

根據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因過失致人於死者,增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明定,蓄意破壞有人乘坐的火車、電車、船、公車、飛機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草案增訂,若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且情節重大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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