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11 月 15th, 2023

變態止步!政院版跟騷草案出爐 網路、同性均納入

行政院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已完成審查,將於今日行政院會正式通過。草案明定8種行為樣態,納入同性、網路跟騷與性暴力。若犯者攜帶凶器,屬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以下罰金。

近來頻傳恐怖追求者的跟蹤騷擾事件,行政院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已完成審查,將於今日(22)的行政院會正式通過。草案明定8種行為樣態,納入同性、網路跟騷與性暴力。若犯者攜帶凶器,屬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以下罰金。

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政院版的草案共23條,明定跟騷行為,犯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這屬告訴乃論;但若犯者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為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

政院版草案界定,跟艘行為包括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草案並列出8類樣態,包含監視、觀察知悉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或其他相類似行為;利用電子通訊設備、網際網路等干擾行為,例如持續撥打無聲電話。

羅秉成表示,使用手段包含網際網路,包含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義相類似行為或動作;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像、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都構成犯罪行為。

羅秉成指出,警方進行刑事調查後,若認為行為人確有嫌疑,應以書面告誡,書面告誡有2年的效力;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都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檢方若認為行為人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跟騷犯罪之虞,也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如果行為人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其有社會密切關係之人,實行跟騷行為,也構成跟騷罪。

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兩年,自核發時起生效,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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