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誠股市禿鷹案判4年半 法院:貪污圖利論罪 | 社會 | 中央社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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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涉股市禿鷹案纏訟逾17年,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天認定構成貪污圖利罪及洩密罪,使他人獲不法利益達2000餘萬元,適用速審法減刑,判處4年6月,可上訴。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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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涉股市禿鷹案纏訟逾17年,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天認定構成貪污圖利罪及洩密罪,使他人獲不法利益達2000餘萬元,適用速審法減刑,判處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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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勁永公司股市禿鷹案,金管會前金融檢查局局長李進誠被控洩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的消息給股市金主、作手等人,以打壓勁永股價,股市禿鷹集團再放空勁永股票而獲利。高等法院更三審雖認李犯後態度不佳,不過適用減刑條例、速審法減刑規定,減刑後依洩密輕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指出,更三審雖指李進誠只構成洩密罪,然而,李進誠洩密與他人獲取不法利益是否具關連性?又,是否構成貪污罪?仍待調查,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另由於更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李貪污部分無罪,若未來更四審維持同樣認定,依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貪污部分將無罪確定,不能再上訴最高法院。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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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首位金融檢查局局長李進誠,2005年捲入股市禿鷹案件,涉嫌洩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給予股市金主、作手等人,以藉此打壓勁永股價,讓股市禿鷹集團再放空勁永股票而獲利。李進誠更三審獲得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6日撤銷發回更四審。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