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4 月 12th, 2024

韓國瑜豪宅爆不完》賣豪宅少報稅 李佳芬遭重罰41萬

評韓國瑜炒房爭議 扁回憶宋楚瑜興票案【影】 | 芋傳媒 TaroNews

韓國瑜自遭媒體爆料失業期間買南港豪宅之後,由於不願清楚對外說明,使得「豪宅門」變成連續劇,延燒已近月。今(27)日又爆出李佳芬將板橋豪宅售出之後,少報金額444萬,導致漏稅81萬,遭重罰41萬!

根據壹週刊報導,李佳芬賣出位於板橋的東方明珠房產,事後竟在申報所得稅時「短報」這筆交 易收入,被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抓到,認定短漏報房產交易所得金額高達444.4萬元,因此需補稅81.8萬元, 同時處以漏稅金額1/2的罰鍰40.9萬元,合計122.7萬元。 但李佳芬不但不服裁處,更對國稅局提告,最後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她一毛錢都跑不掉定讞。

法官查出,李佳芬是在2007年5月1日向麗寶建設,以 總價3973萬元買入東方明珠14樓D14一戶,2010年3月9 日以5820萬元賣出。有趣的是,該戶2010年2月22日才辦 理過戶登記,由李佳芬取得所有權,卻在短短15天後便賣 出,究竟這樣是不是如韓陣營不斷強調的買房是為了自住?答案似乎已不辯自明。

壹週刊調查,李佳芬是在申報⺠國99年(2010年) 度的綜合所得稅時,「短漏報」位於東方明珠14樓房產的 財產交易所得444.4萬元,加上另有多層次傳銷營利所得 1.8萬元,被中區國稅局認定漏稅並罰鍰。李為此申請復查及提出訴願均未果,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李佳芬辯稱,當初以總價3973萬元買入東方明珠14 樓一戶,其中房屋要價1638萬元(含車位380萬元)、土 地2335萬元,之後於2010年以5820萬元賣給施姓賣家。 她申報當時自行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為88.6萬元,去除自住 購屋借款利息及法定扣除額等,所得淨額為58.2萬元,於 是已先繳交2.1萬的所得稅。

李佳芬指出,國稅局要求補稅時,竟以她的賣出總價減去買入總價的差額予以計稅,造成她房屋交易所得暴增。她認為國稅局不能自行以不同標準計算稅額, 應分開計算她出售房屋時個別的房、地價款,再加以課稅,這樣才公平。

中區國稅局則表示,李佳芬手上雖有買入時的房、地個別價格,卻無法出示賣出時的房、地個別價格,若李能就賣出價格加以舉證,國稅局當然會核實認定。倘若納稅義務人無法舉證,依財政部現有規定,國稅局將以賣出及買入 總價差額,按一定比例予以課稅。 以現行不動產交易實務而言,一般不會 將房屋及土地分別估價,出售不動產時也是將房屋及土地 一併出售。且按現行稅制,出售土地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另行課徵以公告現值計算的土地增值稅,所得並 不會計入所得稅內。

一名熟悉不動產交易稅法的律師透露,實務上常見不動產賣方,透過這樣房屋、土地分開課稅的「法律操作」,在 同一筆買賣中,將大部分的金額列為土地交易,房屋交易 所占金額則越少越好;意即藉由增加土地獲利比例,減少房屋獲利比例,以降低所得稅,「說好聽是一種避稅手法,說難聽的…那就不好說了。」正因如此,財政部後來 才統一函釋,若無法具體認定房屋買進或賣出的價格,稅捐機關應自房地賣出及買進的總價差額,按合理比例課稅。

另一方面,中區國稅局曾在2012年10月26日發函通知李佳芬,告知她應於文到10日內,依法申報房產交易所得,但李仍未依照時限據實補報及補繳稅額。李佳芬對此解釋, 當時因帶領學校老師出國參加為期15天的教育參訪及研討 會,人不在台灣,所以才會來不及處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均認為,綜合所得稅採自動報繳制,「重在誠實報繳」,納稅義務人本應負有 據實申報及查對的義務。 儘管李佳芬聲稱出國錯過10天補報、補繳期限,並提出護照出入境紀錄及旅行社行程表佐證,卻依然不被法院採信。法官明確指出,李佳芬2012年10月30日就已收 到國稅局的輔導函,距離11月12日出國前尚有十餘天,並 非完全來不及補報、補繳。且該案金額不小,以李的條 件,也可以找專業代理人或家人代為處理,因此理當受罰。

至於同案中曾提到,李佳芬有一筆「多層次傳銷營利所 得」(俗稱直銷)1.8萬元的營利所得,該收入依法僅需補徵所得稅,不用受罰。令人好奇的是,到底李佳芬或韓國瑜是在從事何種「直銷」?會不會又是另一個未爆彈?

壹週刊求證韓辦,韓辦發言人葉元之表示,關於韓國瑜市長夫婦的房產狀況,已在先前的記者會清楚說明,未來不會再針對相關問題進行回應。如有不法,歡迎直接舉發。

記者陳軒宇報導

寶島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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