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 5 月 19th, 2024

立院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禁私法人炒房、重罰炒作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私法人炒房、建立吹哨者檢舉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重罰房市炒作行為;炒作行為被查核屬實者,將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緩。

居住正義再邁大步。立法院會今(10)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私法人炒房、建立吹哨者檢舉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重罰房市炒作行為;炒作行為被查核屬實者,將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緩。

立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21日審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幾全照行政院版草案通過。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長期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內政部指出,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規範,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例如業者最關心的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之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另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之情形,雖納入「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規定提供便捷程序,以不影響現況為原則。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三讀條文規範,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預告登記,僅限參與都更危老整建使用、作為員工宿舍、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等3大目的。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除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禁止轉讓給第3人。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可按戶數處罰50萬至300萬元。

包括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其他傳播方式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以及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可按交易戶數處罰1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未限期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這是台灣房市健全發展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台灣邁向居住正義的重要里程碑。本次修法重點仍然堅守在打炒房不打房,目標是指向把住宅當作商品炒作的範圍,對健全房市與產業根基的維護,仍然予以兼顧。

管碧玲說,民進黨執政以來,重建社宅、調整稅制、杜絕炒房,政府居住正義政策持續發展,但也有未竟之工,台灣房價所得比高居全球第14位,要繼續努力。這次修法是必要的,應該予以肯定。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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