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3 月 14th, 2024

宜縣府涉區段徵收弊案 建設處長、農務科長羈押禁見 國民黨竟瞎扯政治迫害

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昨遭宜蘭地方法院裁押禁見,縣長林姿妙轉列為被告。

宜蘭地檢署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宜蘭縣長林姿妙官邸、住處、辦公室、地政處長楊崇明辦公室、羅東鎮長吳秋齡等30餘處所,並約談林姿妙、楊崇明、吳秋齡,以及交通、建設、秘書等處長。在漏夜偵辦後,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昨(14)遭宜蘭地方法院裁押禁見,林姿妙轉列為被告。然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國民黨竟瞎批這是「政治迫害」。

宜檢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30多處場所,傳喚約30人到案說明;包括林姿妙、吳秋齡均被列為貪瀆案、洗錢案被告。偵訊直到昨早9時許結束。

宜檢表示,事涉宜縣府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2020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2019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案,包含機6用地等爭議,現釐清相關人是否涉違「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時任羅東區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各具保10萬元;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前國大代表林束梅各具保10萬元;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具保5萬元。

吳朝琴、吳東原則遭宜檢聲押禁見,獲宜院裁准羈押禁見。宜蘭地院表示,兩人犯嫌重大,所涉貪污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審酌本案尚有諸多細節及疑點待查,且有相當理由足認兩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均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檢廉調查目標「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該地段於1966年時被誤植為保護區,禁建51年,內政部2018年解編,訂正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為農業區,以「區段徵收」開發。全區劃分為12個單元,開發總面積達98.5公頃。

其中「單元5」,最早原是住宅區,前代理縣長陳金德任內,縣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變更為機關用地,做為「羅東小巨蛋」預定地;林姿妙上任縣長後,2019年改回住宅區,引發圖利地主爭議。林姿妙擋不住輿論壓力,裁示回復機關用地編定。

檢廉調查,單元5所在的新生段313地號等9塊土地,曾反覆被縣府建設處變更指定用途,所有權人除了宜蘭縣政府,還包括張、王姓等29名地主,懷疑其中疑涉圖利。

此外,原徵收案中的保護區用地,訂正為農業區後,大規模農地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衍生免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田賦等龐大利益;單元5附近原本有塊實際上已非用於農務的土地,因縣府認定農用而免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宜縣府涉及圖利地主。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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