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956家營業場所當心!員工健康紀錄即起留存 違者可罰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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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針對營業場所防疫規定再升級,即日起規定新北市計有百貨、賣場、超市及超商等2956家民生物資供應場所,落實實聯制登記、員工自主健康監測等,如發現員工有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及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立即請員工至社區篩檢站採檢,並需留存相關紀錄,違反規定者依法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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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針對營業場所防疫規定再升級,即日起規定新北市計有百貨、賣場、超市及超商等2956家民生物資供應場所,落實實聯制登記、員工自主健康監測等,如發現員工有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及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立即請員工至社區篩檢站採檢,並需留存相關紀錄,違反規定者依法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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