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4 月 12th, 2024

國家安全法

立院三讀》中國經濟間諜最重關12年 時力竟提案要求關鍵技術全都露

有鑑於不時有中國經濟間諜意圖盜取台灣的關鍵核心技術,立法院今(20)三讀修正「國家安全法」。若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關12年、罰1億元。可議的是,時代力量竟提案,要求將審議過程的專業評估意見全部對外公開,等於核心技術不設防;當然遭民進黨所否決。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上述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以上犯行均屬「經濟間諜」,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並增訂「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會罰。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有關經濟間諜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不涉營業秘密、替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罪之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則屬於高等法院。藉此速審速結。

檢方在偵辦上述案件時,得適用「營業秘密法」中有關偵查保密令之規定,並明定此類案件屬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的智財案件,洩密者最重關5年、罰100萬元。於外國、中港澳地區違反偵查保密令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此規定。

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罰金;若知悉的是不實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

可議的是,時代力量竟提案,要求關鍵技術的認定程序結果公開後,過程中的專業評估意見、審查會議記錄,都須一並公開。形同是將關鍵技術的內容全部解密。自然遭到民進黨所反對。

記者鄭信貞

賣國賊!前小蔣隨扈孫翰方淪共諜 涉刺探小英行程交北京

同樣是涉共諜案,曾任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隨扈的孫翰方,被中國吸收在台發展組織,涉嫌唆使在總統府特勤中心任職的外甥王文彥刺探總統蔡英文接見美、日議員、官員等秘密行程資訊;桃園地院一審判孫3年4月、王1年10月、緩刑5年;高等法院認定孫、王所為均危害國家安全,昨(28)撤銷王文彥的緩刑5年處分,判孫3年4月、王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孫翰方曾擔任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侍衛室的隨扈,退伍後,在中國某律師事務所工作,參加台商聚會時認識方男。

孫翰方明知方男為情報工作人員,為每月不到萬元人民幣工作費、三節獎金,甘願遭方男吸收,來台發展組織、刺探政府機關秘密文書。

孫翰方回國後,得知外甥王文彥曾任前總統陳水扁警衛大隊警衛官、前總統馬英九中興侍衛室警衛官、總統蔡英文就任期間擔任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警衛官,有機會接觸總統府重要機密;自2008年起至2016年間,以招待出國到印尼峇里島、新加坡、韓國等地旅遊,說服王文彥刺探總統府機密。

孫翰方2018年要求時任特勤中心的王文彥蒐集蔡總統私下接見美國、日本議員相關不公開行程的名單、時間、地點資料,王男詢問相關單位後,發現無法取得而作罷。

孫翰方還要求王文彥蒐集總統府侍衛長、副侍衛長等人的姓名、職務、公務電話、各值班輪值表等資料,這些資料最後交付給方男。

桃院認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孫翰方3年4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人民幣147.9萬元、新台幣67萬元、美金2萬元;王文彥判1年10月、緩刑5年,須付公庫新台幣10萬元。

高院認為王文彥推翻先前的說法,未見悔意,因此改判1年10月,且不應為緩刑。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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