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台灣的員警常常顧忌許多因素,喪失開槍的時機,反讓自己陷入險境。立法院會昨(30)通過修正「警械使用條例」,明定4種警員得使用槍械的情境,由國家負擔值勤的責任,並由內政部設置調查小組調查用槍爭議事件,保障員警在維護治安時使用警械的正當性。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接下來將力拚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
行政院因2019年7月發生鐵路警察遇刺案,提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卻在國民黨立委的抵制下,遲無進度。台南兩警於9月遭殺後,再掀起社會對修法的重視。
柯建銘積極聯繫各在野黨,打破慣例,成功爭取於施政總質詢期間,騰出進行討論事項的時段,並緊密進行朝野協商,通於在昨日下午完成三讀。
柯建銘說明,修法有3大重點。首先是緊急開槍時機明確化,包括嫌犯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事實足認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嫌犯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為釐清員警使用警械之妥適性及適法性,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時,其警械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以協助釐清真相,保障當事人權益。
若員警執勤違反警械使用規定致侵害人民權益,依「國家賠償法」辦理,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
柯建銘指出,接下來要力拚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
蔡英文總統肯定,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警械使用條例」透過朝野共同努力,儘速協商、加速通過。修法後更明確的定義警械使用的時機,支持、尊重員警在現場緊急情況下,對於警械使用所進行的專業判斷及裁量。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給所有警察更多支持與保障。如何強化社會安全網,政府也會通盤檢討,透過制度與裝備提升,確保警察執勤的安全。
內政部指出,「警械使用條例」自2002年修正公布以來,已超過20年,考量近年來社會環境變化幅度大,警察執法時常有面對當事人持械抗拒的危機,使用警械後又常須面臨司法訴訟。警政署自2016年即開始研議,對於警械使用不合時宜之處,進行全盤檢討修正,現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內政部強調,警政署將持續強化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執勤安全,並精實維護社會治安量能。
記者鄭信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