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3 月 1st, 2024

遊法

遊行是否禁蒙面槓柯文哲 徐國勇籲把法律看清楚 | 政治 | 中央社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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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集遊法對於妨害身分識別的化裝限制,有給行政機關裁量權,而台灣這麼多年來的集會遊行,幾乎未禁止人民帶面具,這不是法律有衝突矛盾,大家要把法律看清楚。

新聞來源:中央社

為蒙面法槓柯文哲? 徐國勇:把規定看清楚 –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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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預警實施蒙面法,引發港民反彈,但檢視台灣的集遊法,也規定不得用妨害身分辨識之化妝,台北市警察局長日前備詢時,被問到遇到有人戴面具上街遊行,他強調會依法行政,沒想到卻被內政部長徐國勇打臉,強調是要有暴力行為才執法,被解讀是中央地方不同調。

新聞來源:Yahoo奇摩新聞

為蒙面法槓柯文哲? 徐國勇:把規定看清楚│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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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預警實施蒙面法,引發港民反彈,但檢視台灣的集遊法,也規定不得用妨害身分辨識之化妝,台北市警察局長日前備詢時,被問到遇到有人戴面具上街遊行,他強調會依法行政,沒想到卻被內政部長徐國勇打臉,強調是要有暴力行為才執法,被解讀是中央地方不同調。

新聞來源:TVBS

民進黨未刪集遊法第14條「反蒙面條款」 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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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4日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於5日0點起實施,但是事後還是要提交立法會追認,遵循程序完成立法。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現行集會遊行法是民國77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民進黨在105年就主張將這個規定(按:似指集遊法第14條第6款)刪除。不過,民進黨現在完全執政,遲遲未刪集遊法禁止蒙面的相關規定,實在說不過去。香港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4日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4日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於5日0點起實施,但是事後還是要提交立法會追認,遵循程序完成立法。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現行集會遊行法是民國77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民進黨在105年就主張將這個規定(按:似指集遊法第14條第6款)刪除。不過,民進黨現在完全執政,遲遲未刪集遊法禁止蒙面的相關規定,實在說不過去。香港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4日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於5日0點起實施,但是事後還是要提交立法會追認,遵循程序完成立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1922年由港英政府立法,1997年後繼續適用。根據維基百科記載,各國訂有類似「反蒙面法」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奧地利、荷蘭、瑞典等10餘國。台灣也有類似之法制,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相關事項做必要之限制,其中第六款規定「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或許可稱為集遊法的「反蒙面條款」。集會遊行法條文雖然是民國77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但歷經李登輝、陳水扁當總統,均未修正,民進黨或許可以用國會未過半卸責。但是2016年民進黨蔡英文當選總統,國會也過半,在忙著成立「東廠」修理國民黨之餘,卻遲遲仍未修正集遊法,「是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再用國民黨為理由推責,顯然說不過去。前民進黨台南縣長蘇煥智在臉書即指出,民進黨現在完全執政,立法院佔多數,為什麼不廢止集遊法?至少也應該落實報備制,把這個條文廢了!更何況,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仍應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反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否則構成裁量瑕疵以及判斷瑕疵。內政部長徐國勇4日在臉書表示,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但是,稱香港禁止蒙面是民主倒退,台灣反年改團體蒙面是違法,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餘地或是法律效果的行政裁量上,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而構成判斷瑕疵或是裁量瑕疵?也不無疑問。另外,在緊急命令方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台灣在1999年921大地震後,9月25日也發布緊急命令,行政院為執行緊急命令,也訂定「緊急命令執行要點」。根據釋字543號解釋,緊急命令具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效力之功能;緊急命令乃對立法部門代表國民制定法律、行政部門負責執行法律之憲法原則特設之例外,雖應遵守比例原則,但不受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更何況,在台灣即使無緊急命令的情形下,行政法的法源仍承認「法規命令」,即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大法官也採取有如德國的以規範密度為基礎的層級化保留體系。釋字443號解釋區分為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非屬法律保留事項。就相對法律保留而言,關係生命身體以外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以及重大給付行政,由法律直接規定,也可由法律明確依據的行政命令加以規定。退而言之,行政機關似也有依照「功能最適理論」,訂定「職權命令」的權限。因此,若發布緊急命令,應無所謂行政權凌駕立法權、類似戒嚴、破壞三權分立的問題。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94[新聞] 集遊法也禁面具 徐國勇:不可將台港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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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ke10414 (Peter)
時間:2019-10-04 23:24:35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記者 蘇龍麒

3.完整新聞標題:

集遊法也禁面具 徐國勇:不可將台港做比擬

4.完整新聞內文: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引發議論。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

示,不可將香港類似戒嚴的緊急法與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做比擬。

媒體報導,林鄭月娥宣布集會遊行禁止蒙面,引來立法院長蘇嘉全批評朝著戒嚴的方向前

進、違反民主潮流,民進黨主席卓榮泰也表示,這是開民主的倒車。不過,在2018年4月

台灣反年改遊行,當時行政院發言人的徐國勇表示,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集會「不可以

帶面具」。不知道民進黨大員,哪一個說了算。

徐國勇在臉書上發文指出,香港是用緊急法,以行政權的緊急命令發布,這是行政權凌駕

立法權。更是類似戒嚴作法。

他說,台灣的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是經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而不是用行政命令

規定,更不是用行政權的緊急命令,此本質上即與香港有所不同。香港是將立法權讓渡給

行政權,破壞了三權分立。

徐國勇說,集會遊行法條文是民國77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因此,第九屆立法院民進黨

在105年時,所提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就主張將這個規定刪除。

他表示,現行集會遊行法在原則上採事前許可制,且第6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

項」仍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違

法暴力行為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例如有許多和平的遊行是

有化妝表演的需求。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相關事項做必要之限制,

其中第六款規定「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不過,相關規定並沒有直接罰則。(

編輯:郭萍英)1081004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40320.aspx

6.備註:

今日香港 明日….

不可將台港做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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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Ptt 批踢踢實業坊

拋集會不可戴面具 藍委批:徐國勇缺乏民主素養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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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引發綠營抨擊,其實去年4月反年改遊行,時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曾提,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集會「不可以帶面具」。對此,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痛批,徐國勇的言論缺乏民主素養,現行集遊法應修正。反軍改團體八百壯士去年遊行爆發激烈推擠,當時擔任行政院發言人的徐國勇說,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集會不可以帶面具,但反軍改團體在臉上塗迷彩、戴面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引發綠營抨擊,其實去年4月反年改遊行,時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曾提,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集會「不可以帶面具」。對此,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痛批,徐國勇的言論缺乏民主素養,現行集遊法應修正。反軍改團體八百壯士去年遊行爆發激烈推擠,當時擔任行政院發言人的徐國勇說,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集會不可以帶面具,但反軍改團體在臉上塗迷彩、戴面具激烈陳抗。現行集會遊行法規定,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為必要之限制,其中之一為「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對此,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去年徐國勇引用集遊法批判上街遊行民眾的說法,並不恰當,此規定已不合乎民主價值,應該修正。而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說,若有立委提案,黨團抱持開放討論態度。不過,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提醒,香港情勢進展重點不在於「禁蒙面」,而是香港政府在未經民主程序下制定通訊、出入、逮捕等緊急法律,把立法權讓渡給行政權,合法化政府無節制侵害民眾人身安全與表達自由,宛如戒嚴。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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