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4 月 12th, 2024

性犯罪

蔣萬安允諾 北市府不與捲入性犯罪藝人合作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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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婉臻今天要求市府,不再與有性騷擾、性犯罪等紀錄的藝人合作或是邀請出席活動。台北市長蔣萬安允諾,並表示對犯下這些事的人零容忍。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邱顯智提調整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 蔡清祥允諾研究 | ETtoday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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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議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18日)在立法院質詢指出,根據澳洲研究,兒少性侵案平均要24年,孩子才有辦法長出力量站出來,且加拿大、荷蘭等國對於性犯罪完全沒追訴時效。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追訴權時效是為了法的安定性,兒少部分大家可以來討論,會蒐集各國狀況進行綜合研究。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陳雪生性騷法院認證國民黨不撤銷提名 綠委轟:王鴻薇包庇性犯罪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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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被法院認證性騷擾民進黨立委范雲,不過,國民黨並未撤銷提名。對此,民進黨立委洪申瀚昨(21)日表示,這已不是雙標能形容,國民黨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包庇性騷擾、性犯罪。

新聞來源:三立新聞網

立院三讀強化反性霸凌 犯罪資料須保留180天 持有兒少性影像可判刑

為防範散布性影像、深度偽造等犯罪行為,立法院繼7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後,昨(10)接續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從行政罰修正為刑罰;要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應保留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的犯罪網頁資料及嫌疑人個資180日,以供調查。

三讀條文規範,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且前項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180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三讀條文也將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從原本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的行政罰,改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並將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納入處罰;被害人得於偵審中請求重製扣案的被害人性影像,以協助移除被害人性私密影像。

若網路業者知有犯罪嫌疑情事,無正當理由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抑或未保留資料180日、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可處6萬以上60萬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少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強調,性別平等教育、正確與尊重他人的身體與性觀念,是降低性犯罪、性私密影像散佈、性剝削發生,非常重要的事。不論性別,對於自己身體的自信,與尊重他人的身體與情感,絕對是最根本的事。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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