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民眾黨無視歐洲商會有疑慮、2位前AIT處長領銜反對、國人高度質疑,昨(24)仍挾席次優勢推進侵犯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的國會擴權法案之二讀程序。國會將能舉辦聽證會,缺席、拒絕證言由立院罰鍰10萬元,證言不實則由立院罰鍰20萬元,且可否聘請律師陪同出席,也是由立院准駁。
二讀會通過條文明定,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調查人員、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的義務。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查、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
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
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除應秘密事項外,應公開舉行,但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並規定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與會者負有保密事項的義務。
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的國家機密事項,以及逾越聽證會調查目的所提出的詰問或對質、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拒絕證言的事項、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出席人員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罰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的關係人員若為虛偽陳述,得經立法院會決議,罰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若為虛偽陳述,由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並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受邀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只有經立法院同意,才能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民進黨立委范雲抨擊,藍白假惺惺說,有保障民眾權益,可找律師陪同;但人民在外面請律師不需要他人同意,藍白簡直是羞辱全台灣民眾。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指出,藍白就是想嚇唬人民,不希望讓你有律師,所以寫成可讓你有律師,但須經主席同意,這是典型「偽君子」條文。
記者鄭信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