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普高精密影像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昨(18)認定構成傾銷。對於配合調查的中國廠商,課徵13.52%至16.21%反傾銷稅,對於未配合調查廠商,則課76.89%。即日起施行。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於2023年12月1日公告該案初步認定結果,並自12月7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適用稅率為11.46%至76.89%;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因此自3月18日起依最後認定的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若最終核定無須課徵反傾銷稅,納稅人就本案公告開始臨時課徵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提供的保證金,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關務署表示,後續調查部分,已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翌日起40日內,做成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記者鄭信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