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常委、前立委蕭景田涉嫌出資替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買票;士林地院原裁定8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抗告成功,6日由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士院更裁。沒想到蕭景田現傳出確診,士院昨(7)仍裁定交保,但保金加碼提高到1500萬元。士檢再提抗告。
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涉嫌以1萬元向里長買票,士檢選後約談曾繁川到案說明,訊後聲押禁見,但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5萬元交保。
但蕭景田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12月21日搜索時,從後牆翻越離開。士檢陸續約詢曾繁川及該選區里長候選人共33人,也以證人身分通知林杏兒到庭。並於29日正式對蕭景田發布通緝。蕭景田1月3日自行到案。
士檢認為蕭景田嫌疑重大,也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但士院認為,根據多名里長證述等證據,足認蕭景田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
高院認定蕭景田涉犯行賄罪嫌重大,檢察官主張其有逃亡、勾串證人、滅證之虞,並非無據。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
士院認為,即便蕭景田涉犯行賄罪嫌重大,但因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故無勾串、滅證之虞;衡量蕭景田事後自行到案,因此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士檢表示,蕭景田有逃逸紀錄;到案後的供述與檢方卷內事證不符;經通緝到案後,對於未能即時向地檢署報到,又無法說明正當理由。故向高院再度提起抗告。
記者鄭信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