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2 月 1st, 2024

移民署

別混水摸魚 內政部修法提高中國人專業交流門檻

為杜絕中國人假「專業交流」名目來台,內政部昨(9)修更相關辦法,提高專業交流門檻,邀請單位須立案滿3年,以強化人流管理。

內政部昨修正發布施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提高邀請陸人來台專業交流的門檻;將原規定「短期專業交流」邀請單位應立案或登記「滿1年」,提高為「滿3年」;且須提供近3年會務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防虛設協會,強化人流安全管理。

2019年曾爆「新北市水資源經濟發展協會」負責人洪慶淋涉嫌成立人頭協會,與國內旅行社勾結,協助中國官員假交流名義來台觀光。移民署事後將23名國人、12家協會、8家旅行社移送法辦。

移民署經過審查訪視,2019年查處30家違規單位,共252人次,停權期限內不能再申請來台交流,違規性質包含規避訪視、行程變更沒有報備,以及跟申請事實不符合。

移民署統計,2019年中國黨政軍人士申請來台從事專業交流部分,共有3萬1378人次申請,但有3378人不予許可,比例為10.77%;這當中就有虛設協會代為邀請,很多協會會設立在同個地址,利用代為申請牟取不法利益。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將社團法人、人民團體、寺廟、教會(堂)等邀請單位,代申請陸人來台「短期專業交流」的資格,由原規定邀請單位應依法設立1年以上,修正為3年以上;並須檢附立案或登記滿3年證明影本,及近3年會務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健全人流安全管理。

此外,「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等專業活動交流的應備文件,原規定若人民團體為邀請單位,應檢附立案或登記「滿1年」證明,這次修正也一併調整為應附「滿3年」證明,並附最近3年會務,包含預算、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及相關專業活動紀要。

內政部指出,如發現有虛設協會等疑慮案件,將會同相關單位深入追查,依法辦理;提醒民間機構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正常有序交流。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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