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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詐騙 立院三讀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最高關5年 | 社會 | 中央社 C

打擊詐騙 立院三讀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最高關5年 | 社會 | 中央社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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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詐騙,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對收簿集團做獨立刑事處罰規定,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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