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通訊

金管會:投信投顧業若介入經營權之爭 最重將撤照 | 產經 | 中央社 C

金管會:投信投顧業若介入經營權之爭 最重將撤照 | 產經 | 中央社 C

正能量 52%

48% 負能量

繼規範保險業不得涉入經營權之爭的「東元條款」後,金管會今天發函明令投信投顧業不得運用大眾資金直接或間接介入所投資對象的經營權之爭,否則最重將廢止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處分。

新聞來源:中央社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