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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借款向詐騙集團成員索賄 員警判6年定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假藉借款向詐騙集團成員索賄 員警判6年定讞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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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警察局瑞芳分局賴姓偵查佐106年偵辦詐騙案時,疑以借錢為由向詐團成員索賄新台幣3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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