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銀行違法放貸案 判王志雄賠金管會1.9億元 | 社會 | 中央社 C 中央社 3 年前 正能量 25% 75% 負能量 中興銀行前副董事長王志雄及前總經理王宣仁因涉銀行違法放貸遭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判王志雄、王宣仁各賠償金管會新台幣1億9657萬9542元,中央存保代位受領。可上訴。 繼續閱讀 新聞來源:中央社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