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 月 25th, 2024

離譜!退降羅文山違法收收中國政協獻金挺馬 二審輕判2年免囚

陸軍退役中將羅文山,被檢舉在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任內,違法收受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何姓港人的政治獻金838萬元,在台灣刊登廣告支持馬英九競選總統。一審遭判刑2年半,二審竟輕判2年,還准予易科罰金72萬元。

太誇張!陸軍退役中將羅文山,被檢舉在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任內,違法收受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何姓港人的政治獻金838萬元,在台灣刊登廣告支持馬英九競選總統。一審遭判刑2年半,昨(12)二審竟輕判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免於牢獄之災。

羅文山曾任國防部次長、聯勤副總司令,退伍後轉任欣隆瓦斯董事長,曾任兩屆國民黨中常委。

但羅文山明知許智明、何姓男子皆為香港居民,卻在2008年5月起,3度收受許智明共200萬港幣的政治獻金、何男13萬7500元的港幣捐款,共約新台幣838萬元;羅文山還侵占其中100萬元。

羅文山則否認犯罪,稱許智明是黃埔四海同心會永久會員,也是指導委員。許智明指定匯款需以黃埔四海同心會名義,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聯合晚報》頭版刊登支持馬英九的廣告;並支付許智明來台晉見馬英九、拜訪國民黨主席連戰等費用。

台北地院、高院都認定羅文山明顯說謊,明知政治團體不得收受外國人的政治獻金,且許智明還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

羅文山則出示廣告刊登費用,包括《聯合報》頭版85萬元、《中國時報》頭版74萬元之收據,以及許智明晉見馬英九、拜會連戰的照片,意圖迴避「政治獻金法」規定,不被採信。

台北地院認為,羅文山有豐富政治歷練,應知悉不得收受此政治獻金,卻知法犯法,因此判刑兩年半、褫奪公權兩年;沒收838萬元。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羅文山高齡且有心臟病,長期貢獻軍旅,改輕判兩年,且相當罕見地准予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鄭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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